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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每月受理,截止到9月
四、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高于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六、申报好处:
经省市级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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