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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关于本市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号)
三、申报时间: 三月份
四、申报条件: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创新应用: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协同制造与供应链协作等网络化协同项目,支持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以及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等个性化定制项目,支持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优化开展的远程智能监控与维护等服务化延伸项目,支持离散型和流程型企业开展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等智能化生产项目。
五、申报好处: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撑平台和集群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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